关于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峃中队(危房)翻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结果处理意见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峃中队(危房)翻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WCFSCG-2019-108)于2019年11月19日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温州中驰电梯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温州中驰电梯有限公司被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6月30日行政处罚的举报材料,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调查。
1、经文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调查,现查明,温州中驰电梯有限公司在“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峃中队(危房)翻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WCFSCG-2019-108)”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因递交投标标书(技术资信标)中第8页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虚假材料而中标。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峃中队(危房)翻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WCFSCG-2019-108)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26页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第55页附有《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格式;2.你公司对该项目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第8页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3.《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市监处字[2019]52号);4.《关于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峃中队(危房)翻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结果公告》。
2、文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认为温州中驰电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文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已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
3、因此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名称: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235号
联 系 人:林晓峰
联系电话:1396891331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或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11幢1502室;
联系人:邹永和
联系电话:15057707652
传真:0577-57579778
3.监督部门:文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点:文成县财政局大峃镇伯温路
联系人:周琦
联系电话:0577-67833147
传真:0577-678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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